2015年菏泽中考录取时间为7月3日-6日。
入学和注册
1 .高中招生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由基础教育部门(单位)按照普通高中各类招生计划录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由职业教育部门(单位)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录取时,先录取普通高中生,再录取中职生;普通高中先招生,再指标招生。全市统一录取时间为7月3日至6日。
2.普通高中招生以各招生学校计划中的统招分数线作为各自的参考分数线,在参考分数线100分以内按照分配给各初中的指标生人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生,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指标生收回,收回的指标生按统招录取。
3.以下学生经招生学校审核后可无一例外录取,无一例外录取的学生须报市教育局备案。一是学生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其先进事迹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的;二是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国家级一等奖。
4.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补录。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报名。
5.总分低于350分的学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
6.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加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招生专用章和招生学校公章,并留存联根。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录取学校发给录取通知书。学生注册通知书由招生学校提供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7.7月25日前,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名额,将普通高中录取注册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新生报到后,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教育局申请注册,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学籍进行存档。高一新生在注册学籍时,如发现伪造证件、违规招生等欺诈行为,不予注册;超过规定报名时限未报名的高中新生,不再报名。
8.新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须持相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高一新生在规定报名时间结束后两周内未办理手续并请假离校的,除不可抗力等原因外,取消报名资格。
9.新生入学后,要坚持均衡安排班级,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得将考试成绩作为排课依据,不得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10.五年制高职和三两年制高职采用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中专招生意见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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